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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桐乡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桐乡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9-08-21 作者:桐乡人事人才网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市各企业,市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更高质量发挥好技能人才的支撑作用,规范职业培训补贴发放管理,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和《关于调整嘉兴市本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嘉人社〔2019〕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本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实施。


一、调整补贴对象

1.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或转岗人员(非本市户籍的人员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业培训补助对象。


二、调整补贴标准

1.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其培训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800元/人、中级(四级)1200元/人、高级(三级)18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200元/人,培训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金额补贴。

首次参加职业培训并取证者还可申请一次性鉴定补贴180元/人,低于180元标准的按实际金额补贴。每人每年限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

2.对经培训并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其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800元/人。

3.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4.对参加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其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

5.对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20%。通过企业自主评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上述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三、其他

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在此之前取得培训合格凭证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有关培训补贴标准仍按《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

2.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应当自培训合格凭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向市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培训补贴,逾期不再受理。中级工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须纳入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项目里,培训补贴支付给相应的培训机构,不直接补贴给个人。

3.本办法由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乡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2019年8月19日

(文件来源:桐人社〔201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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